楔子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三起涉及音樂著作權的知識產權案件。三起案件的原告均系來自香港的唱片公司:正東唱片公司、新力唱片公司和環球唱片公司。被告為國內知名音樂網站“音樂極限網(網址為www.Chinamp3.com)”和知名音像連鎖專賣店“永勝世紀音像中心”。音樂極限網因向公眾提供了陳慧琳演唱的35首歌曲和盧巧音演唱的11首歌曲的下載服務被判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6萬元。永勝世紀音像中心因銷售盜版CD被判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7萬元。
永勝世紀音像中心由于銷售盜版CD被判侵權司空見慣,但作為提供音樂下載鏈接網站的Chinamp3被判侵權意義可就不一樣了!君不見隨著寬帶的普及,網民對網絡娛樂的呼聲越來越高,網絡音樂下載網站也是鋪天蓋地。作為國內網絡下載傳播音像作品第一案,此案的判決結果對那些提供音樂下載網站的影響可想而知,對我們這些音樂愛好者來說當然也是影響深遠,以后我們是不是在網上就下載不到音樂了?
一、Chinamp3緣何敗訴
在訴訟中,作為被告的音樂極限網即Chinamp3以“音樂極限網站上提供的是鏈接,不是下載服務,并且在‘下載’鏈接頁中,聲明了‘下載’只是鏈接,不提供本地下載;音樂極限網作為網絡內容服務的提供者,其在自己經營的網站上設置鏈接只起到通道的作用;不具有侵犯著作權的主觀過錯”為由,辯稱自己并沒有侵權行為。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為在更大范圍內向用戶提供服務,通過網絡搜索的方式,收集到有關音樂網站的信息,并將其信息進行選擇、編排、整理,如地區、歌手、歌單、歌詞及網站等信息。并在其提供的歌單中,同時提供了下載選項。再通過其網站頁面設置的“下載1、下載2……”與其選定的網站建立了深度的對應關系,按其設定的步驟,一步一步地引導用戶下載。用戶只需通過被告的網站,就可完成下載操作。從被告鏈接的方式可以確認如下事實:第一,在被告網站的頁面上,提供了下載服務;第二,被鏈接下載的網站也是被告事先選定并推薦給網絡用戶的;第三,下載的操作步驟是被告逐層遞進引導的;第四,所下載作品是被告事先通過搜索選編、并整理的。由此可以認定,被告的鏈接行為,已經不是提供鏈路通道服務,而是直接參與了相關信息的加工處理,并對加工處理后的信息通過異站進行深層次的鏈接。被告作為專業性的大型音樂網站,理應對其選定網站歌曲下載服務的合法性負有注意義務。被告以其網站的名義,在其網站頁面上向公眾傳播其搜索、選定并編排整理的網站,使用被鏈接網站的信息資源,卻疏于對被鏈接網站資源的合法性進行合理審查,其主觀上具有過錯,客觀上給原告的權利造成了損害后果,構成了對原告權利的侵犯。
二、鏈接行為是關鍵
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分析被告的鏈接方式及行為性質,是解決本案糾紛的關鍵。
我們知道,在SoGua和百度等搜索引擎中都提供有MP3文件的搜索功能,如果此類搜索服務也算是侵權的話,相信著作權人第一個要找的網站就是在音樂搜索中知名度頗高的SoGua,但為何沒有出現這種情況呢?這是由于SoGua、百度此類搜索引擎只是利用程序提供了一個搜索,那些簡單的按照歌手和歌曲查找的方式只是方便搜索的一種手段,她們并沒有對資源進行整理、篩選、排序、驗證,而只是把包含用戶提供關鍵詞的內容統統列出來。雖然其最終的表現形式與Chinamp3相似,但中間的操作上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并不構成侵權。
通過http://web.archive.org,我們追溯到了Chinamp3網站以前的下載頁面,與現有頁面對比,我們發現最明顯的不同就是將所有的“下載”都改為了“搜索下載”。那么這種用詞規避是否有用?相關人員的答復是要根據鏈接行為人的鏈接方式、主觀過錯及鏈接的因果等諸因素,對網絡鏈接行為進行判斷。因為畢竟網上鏈接方式眾多,有搜索的,有自己收集資源篩選的,這就需要法院根據行為人的鏈接方式、主觀過錯及鏈接的因果等諸因素,對網絡鏈接行為進行判斷若只是換湯不換藥,照樣構成侵權。
三、論壇成為歸宿?
很明顯,Chinamp3一案的判決結果為認定此類網絡鏈接構成侵權提供了依據,并提出了判斷網絡鏈接是否構成侵權的一般原則,這將促使更多的音樂下載網站轉型,對規范網絡鏈接行為起到重大影響。
在很多人都看來,論壇作為網絡上個人交流最活躍的場所,再加上隱蔽的板塊設置,將是網絡音樂下載的最終歸宿。其實不然,在信息產業部的《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中,對論壇所發帖子的內容和處理辦法都有詳細規定,更加規范管理的論壇不會成為網絡音樂下載的世外桃源。
那么,作為維權方的版權所有者來說,是否能夠通過在論壇或者留言薄中放入MP3等音樂文件的下載地址來獲取不正當利益(例如著作權人故意將鏈接放到某個網站上,并對其提起訴訟,以謀求補償)?法規早想到了這一點。根據《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三條: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發現其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出現明顯屬于本辦法第九條所列的信息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這就說明,只要論壇和留言薄及時刪除此類信息,并保留下有關證據,是不會受到追究的。
根據上述條例,還可以明顯看出,個人和網站一樣,亂發鏈接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希望大家以后多多注意。
四、何處是歸程
我們發現Chinamp3網站已經將所訴侵權歌曲的鏈接從網站移除,而從上面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到論壇肯定不會成為大規模的網絡音樂下載基地,那么,作為寬帶娛樂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網絡音樂下載究竟何去何從?
如BT等類型的P2P的興起可能會成為大多數人網絡音樂交換的有效途徑,但P2P具有先天版權上的缺陷,Napstar的敗訴也說明了這一點。不過即使敗訴,也很難取消“音樂交換市場”,也許網絡交換服務的有償化才是最終的解決辦法。通過有償服務平臺,一方面可以向用戶提供廉價的音樂,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證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除了P2P,網絡音樂下載的更多方式應該是在線音樂服務。在美國,世界上最大的在線音樂商蘋果最近宣布已通過iTunes在線音樂商鋪銷售了近5000萬首歌曲,而規模相對較小的在線音樂商,比如Roxio公司的Napster也宣布銷售了近500萬首。在線數字音樂業務的贏利前景勢不可擋,國內的各大門戶網站,如21cn、網易、TOM、新浪已經開始或即將涉足網絡電臺,在中國誕生如蘋果等大型在線音樂商指日可待。 網絡音樂下載收費和版權合法化的潮流不可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