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知名音樂網站分別被判賠10萬元和6萬元
2004年04月25日,北京市法院首次判決網站提供音樂下載侵權。國內知名音樂網站“音樂極限網”因向公眾提供了陳慧琳演唱的35首歌曲和盧巧音演唱的11首歌曲的下載服務被判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
正東唱片公司享有陳慧琳演唱專輯的35首歌曲的錄音制作者權,且從未授權任何人在互聯網上使用。“音樂極限網”在其網頁上提供了這35首歌曲的“下載”服務。市一中院審理認為,“音樂極限網”理應對其選定網站歌曲下載服務的合法性負有注意義務,因而其主觀上具有過錯,客觀上給原告的權利造成了損害后果,構成了對原告權利的侵犯。
昨天,法院還判決北京世紀悅博公司賠償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6萬元。北京世紀悅博公司也因在網上提供《不插電》等11首歌曲的下載服務而被告上法院。
市一中院劉勇法官說,對網絡鏈接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目前我國法律尚無具體、明確的規定。但是從大量的網絡鏈接的糾紛中,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根據鏈接行為人的鏈接方式、主觀過錯及鏈接的因果等諸因素,還是可以判斷網絡鏈接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和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