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之前,網易領頭人丁磊曾在公開場合表示,blog不是什么新鮮事物、網易早在幾年之前就有類似的服務推出(指“個人主頁”)。言猶在耳,網易卻已先于搜狐、新浪推出了blog服務。雖然有些遮遮掩掩,也是一件可喜的事情。
曾有朋友告訴筆者,網易投入大量人力開發自己的blog系統。依照網易的實力去推斷,相當規模的投入是可以理解的。筆者也一直在期待這個投入頗大的blog系統的出現。可惜,網易的“日記”卻不如人意;不單不如人意,還有些令人尷尬的情況呢。
在用通行證登錄之后,筆者試用了網易“日記”服務。不用則已,一用之下,心中頓生疑惑:這個表現怪異、四不象的“日記”,到底是不是網易自己的軟件作品?在激活“日記”服務后,出現的提示信息說明“日記”有RSS源,但在用戶個人的“日記”頁面,卻找不到RSS鏈接。再仔細看下去,有些說法非常令人費解。例如“有效鏈接”、“通告”,根據頁面功能,似乎是指permanent link和trackback。如果真是這樣,對原文的理解實在有些離譜。莫非是網易請了印度阿三寫Blog軟件?
謎底很快就揭開了。在使用過程中,筆者發現某些鏈接(例如上面的“有效鏈接”)的tooltip,居然是英文。根據這些線索,筆者發現,原來網易的“日記”系統,根本就是改造自開源項目Roller(http://www.rollerweblogger.org/page/project)。
改造開源項目無可厚非。遺憾的是,網易雇用的軟件開發人員看起來并不十分敬業,對術語的翻譯基本上是霸王硬上弓,很多時候根本就是亂來。如果說permanent link還勉強可以翻譯做“有效鏈接”的話,trackback翻譯為“通告”就有些過分了。當然,trackback有“告知對方站點引用記錄”的意思,但把這些費解的字句放到頁面上,似乎并不妥當。一方面,網易不愿意用“blog”這樣的說法,應該是為了怕普通用戶望而卻步;另一方面,卻讓用戶面對一堆晦澀的術語。
筆者跟著查閱了Roller的授權協議。該軟件采用了類似Apache的開源協議,其中有一條值得注意。讓我們原文引用如下——
3. The end-user documentation included with the redistribution, if any, must
include the following acknowledgment:
"This product includes software developed by David M Johnson"
Alternately, this acknowledgment may appear in the software itself, if and
wherever such third-party acknowledgments normally appear.
大意是說,最終用戶文檔應該包括“本產品包括David M Johnson開發的軟件”字樣。筆者注意到,網易“日記”的幫助文檔中,并沒有出現此類字樣。Roller協議中還規定——
Roller Software License
Version 1.0
Copyright (c) 2000 David M Johnson. All rights reserved.
1. Redistributions of source code must retain the above copyright notice, this
list of conditions and the following disclaimer.
2. Redistributions in binary form must reproduce the above copyright notice,
this list of conditions and the following disclaimer in the documentation and/or
other materials provided with the distribution.
當然,網易“日記”軟件中是否包括了這些版權聲明,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使用開源項目改造為自己的軟件產品,是不是應該對原作者致以哪怕是一點點敬意呢?O.K.,即便你可以對原作者置之不理,至少,把它改造得好一些。網易是一家有不小影響力的商業網站,推出這樣弱的“日記”——真不喜歡這個名字,還是blog好——,也不怕被人笑話。丁磊先生,是不是該考慮跟您手下負責“日記”項目的開發組談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