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盜播判賠的力度正在進一步加大。近日風行網盜播樂視獨家網絡版權綜藝節目《我是歌手》一案在海淀法院審理,對于風行的盜播行為,海淀法院要求風行判賠樂視50萬元。據了解,這是目前法院針對盜播案件給出的最高判賠金,該金額的產生意味著法院對于盜播的懲罰力度已經越來越大。
近日記者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獲悉,樂視網起訴風行侵犯其享有的《我是歌手》第二季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風行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50萬元。據了解,《我是歌手》第二季在樂視網的全屏總播放量已經突破15億。
相比此前視頻網站間盜播案一部作品只有一兩萬元的賠付額,樂視網這一次所獲得的賠償是最高的。對此,判決書顯示,主要是考慮到《我是歌手》是熱播綜藝節目,具有較高商業價值,且風行網在多次收到原告發出的《律師函》警示后,仍然不停止侵權行為,主觀過錯嚴重;另外,該視頻點擊量巨大,風行網在傳播節目過程中大量播放廣告,從中獲取了較大商業利益。根據以上因素,法院從重確定賠償數額。
實際上,在審理本次盜播案件中,海淀法院不僅從賠償金額上給予較大的支持,同時在風行盜播的過程中,海淀法院還首次出示了訴訟禁令。據了解,訴訟禁令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當侵權行為明顯成立時,司法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責令侵權人實施某種行為或禁止其實施某種行為的訴訟制度。其目的是在實質爭議解決前,防止侵權行為的重復或預期發生,避免權利人的損失。
有互聯網分析人士稱,類似《我是歌手》這種具有時效性的熱播綜藝節目,一般都是視頻網站花費巨額版權費引進的熱播節目,如果在這些節目的首播期間,不及時制止一些公司的盜播行為,那么擁有其網絡轉播權的公司將受到巨大的損失,而海淀法院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首次頒發了訴訟禁令,這對盜播類案件的審理有著巨大的示范性作用。
一位互聯網公司高管稱,不管是快播被罰2.6億元事件,還是這此海淀法院的相關行動,都可以看出監管層對于視頻網站間盜播的容忍度已經越來越低,而在這種大背景下,假設一些公司依舊要棄法律于不顧,實行盜播行為,其最終面對的將是一條不歸路,而視頻網站對于一些有意向的影視作品,正常途徑應該是參與分銷或資源共享,而不是盜播。
此外,該高管還呼吁,打擊網絡盜版需從我做起,對于普通觀眾來說,應支持正版,這會是打擊盜版最好的態度與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