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袁先生2014年4月4日在中華汽車4S店(陜西汽貿華晨汽車銷售公司阿房一路店)購買一輛中華H330,在一次小刮蹭后去檢修時被發現該車是被維修過的,疑似事故車返修后冒充的新車,車主袁先生發現以下多處疑似翻修的地方:
1、右側車身顏色和整車顏色的巨大差異;

2、前杠顏色與整車顏色的巨大差異;

3、右前車門連接處有生銹現象;

4、車輛發動機艙內的右前方螺絲有明顯的扭動痕跡;


5、右前門連接處有傾斜現象,開關車門有問題;

6、右前門掉漆后發現有膩子痕跡;等等。

袁先生認為此車為事故車輛,但是4S卻當成新車賣給他,這屬于欺詐消費者,且目前4S店沒有合理的解決方案。
附:新《消法》欺詐行為賠償 商家欺詐退1賠3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