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自有品牌的問世,徐國祥稍微改造了從前的“B(生產(chǎn)商/運營商)2B(區(qū)域終端)2C(消費者)”玩法,成為“B(100+品牌)2C(既是消費者又是合伙人)2C(普通消費者)”,小額直供的思路倒是沒變。
于是,100+所籠絡的“合伙人”,則批上了三層外衣:
1、前沿消費:他們是忠實顧客,是“鴻溝理論”中的嘗鮮者,身先士卒的支持著新產(chǎn)品的前期業(yè)績;
2、口碑釋放:他們是種子用戶,是“蜂鳴理論”中的振翅者,評價直達鴻溝后方,決定著大眾消費者是否會前仆后繼;
3、個體經(jīng)銷:他們是編外銷售,是“螞蟻雄兵”中的進攻者,在商言商的去滿足那些搶購失敗的意向用戶的欲念。
若以理想化的狀態(tài)而言,“合伙人”模式顯然有著一定的營銷創(chuàng)新,盡管100+最傾心的銷售渠道仍是京東等巨型電商平臺(百度也有另外的流量支持),但是“合伙人”的銷售對象,其實是在主流互聯(lián)網(wǎng)窗口之外——不是發(fā)燒友,甚至也不是數(shù)碼愛好者,而是略為透明的人群,他們是“合伙人”的同學、朋友、親屬、微博粉絲、微信好友……時時刻刻都會受到來自周遭的影響,“合伙人”的有償推薦,也是將跳板放在了這里。
不要小看在關系鏈上做文章的效果,想想時下火熱的朋友圈營銷。
如果不那么樂觀的話,“合伙人”模式的成敗,或許都系于這個響亮的噱頭上,100+希望有錢大家一起賺,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用戶的需求僅僅是一部純粹的手機,這些花哨的營銷手段,可能會分散掉他們的注意力。早在2012年的時候,徐國祥甚至動過虧損賣機的念頭,通過定制手游App來賺分成,以“合伙人”來賭明星機型,實在有些劍走偏鋒的懸空感。
還是那句話,靠譜不靠譜,不是由一兩篇文章決定的,市場會給出最準確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