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電子商務在全球范圍內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發展,并逐步向研發、生產、流通、消費等實體經濟活動滲透,成為引領生產、生活方式變革的重要推動力。為加大對電子商務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環境,推進全市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結合《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市政發〔2012〕121號)相關內容,特制訂如下政策意見:
一、本意見中所指的電子商務企業是指利用網絡能夠進行企業的全部貿易活動,在網上將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實現的企業以 及與電子商務密切相關的配套服務企業,包括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電子商務專業服務企業和電子商務應用企業。電子商務企業應是在西安市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 資格的各類所有制企業。
二、鼓勵、引進國內外各類企業來我市設立電子商務結算中心,積極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生產企業和大型流通企業以自主品牌為支撐,在我市設立專業電子商務企業,鼓勵支持我市各類商品交易市場設立電子商務經營主體。
三、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和服務的企業,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或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外,企業登記機關可依照經營者的申請核定經營范圍。
四、對有實際經營場所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符合條件的同一辦公場所內允許多家企業注冊。對于只在網上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可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將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登記。
五、在不重名且符合名稱登記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允許電子商務經營者使用包括自有網站中文域名在內的個性化詞語作為企業名稱的字號。
六、 探索建立電子商務市場信用體系,推動電子商務信用制度建設進程,推進電子商務信用標準建設,建立電子商務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 加強與各行業電子商務平臺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電子商務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努力解決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營造交易各方依靠信用信息作出交易選擇的市 場環境。
七、支持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發展,鼓勵我市中小企業在第三方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應用。對項目投資額超過500萬元,年網絡交易額超過 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50萬元。對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年網絡交易額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100萬元。
八、 促進電子商務企業做強做大,支持電子商務物流平臺建設、網絡建設。對年實繳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超過1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第一年按其實繳 稅收市與區縣留成部分,第二至五年市與區縣留成部分較上年增長部分給予獎勵。所需市級獎勵資金從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五區一港兩基地及各區縣每 年在財政預算中列入專項扶持資金,支持電子商務物流平臺建設、網絡建設和企業發展。
九、支持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發展。對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在西安設立全國總部的,給予企業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資金從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
十、電子商務企業在西安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租賃辦公用房的,由注冊地區縣(開發區)財政按租金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
十 一、利用市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專項資金,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在我市規劃的物流園區內建設配送中心,對經認定的電子商務企業和我市從事城市、城際配送的第三 方物流企業租用倉儲設施進行電子商務配送的,按照租用倉儲設施租金的10%給予補助,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對電子商務企業開展自主 物流配送的車輛,可在車身外部規范設置企業標志,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可為其辦理通行證,按指定路線和時間通行限貨區域,在不影響交通安全和暢通的情況 下,允許臨時停靠。
十二、鼓勵各類社會資源以多種方式開展電子商務培訓,培養電子商務人才和管理人才,不斷提高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水平;對電 子商務企業培養和使用電子商務人才,符合我市相關人才政策的,按照當前已出臺政策給予獎勵和補助。鼓勵、參與商務部組織的跨國跨地區電子商務交流項目培訓 和研討,形成良好的電子商務應用、創業氛圍。對獲得國家、省級財政扶持政策支持的我市電子商務企業,分別按獲得國家、省補助額優先給予配套補助,最高補助 額不超過100萬元。
十三、符合西部大開發或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的電子商務企業和交易結算平臺,減按15%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四、協調建立電子商務行業協會,指導開展行業協商、監督和自律,積極有效服務電商企業,促進我市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十五、加快電子商務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示范,積極探索實施西安城市“一卡通”項目,讓市民享受便捷的社保、醫保等基本公共服務,“醫、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實現“多卡合一、一卡多用”,提升市民生活品質。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上所有支持政策的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另行制定公布。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