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類似于國家憲法,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公司章程要符合《公司法》每一條規定,在此基礎上要細化,要符合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同時,公司章程還要符合企業理念,細化后的章程和企業理念必須保持一致。章程要成為企業理念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的根本大法,是企業其他一切制度的總根。中證萬融及旗下公司下一步要根據《公司法》和《有效動作論》理念將公司章程進行完善和細化,努力實現依法律治企、依理念治企、依章程治企、依制度治企。隨著企業不斷發展壯大,法律對企業的保駕護航作用會越來越得到體現。集團投資中心也是法律中心,為全集團各公司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在職責上要從目前的主要針對合同審核的法律服務轉化成對企業治理全過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務,為每個公司、每個人依法動作提供有力的法律咨詢、支持和保障。
我們在落實依法治企的同時還要主動承擔起落實依法治國的社會責任,在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不公平不正義的事,一定要不惜代價依法伸張正義,而絕不能為了省點錢、少些麻煩就不作為。對盛康事件的處理方式就是維護法律公平公正、伸張正義的過程。我們被誣告挪用資金,戶縣公安局違規立案,反復調查了將近兩年,仍然沒有查出任何問題,這充分證明了我們在盛康的經營過程當中是完全依法治企的。不但盛康如此,我們的每個子公司,尤其是集團總部,都是經得起反復調查的。依《公司法》,3月20日盛康董事會決議的不合法性我們本來不需要去法院打官司就可以自己解決問題,因為中證萬融對盛康控股70%,是絕對控股大股東,永遠不賣,可以隨時召開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然后再開董事會做出新的決議把前一次非法董事會的決議否了就可以解決問題,這也是《公司法》“自救”原則的具體體現。到法院打官司對我們沒有任何實質意義,我們完全可以不用“公救”。之所以申請“公救”,就是要履行社會責任、伸張正義,讓更多人更多企業都知道辭職董事開董事會是非法的。如果辭職董事參加董事會簽字做決議都合法的話,那許多公司就亂了,市場經濟就亂了,社會秩序就亂了!我們在7月21日已經召開了盛康股東大會,選出了新一屆董事會,8月1日又召開了董事會并做出決議,8月22日又開股東大會對盛康章程進行了修改,修改公司章程只要2/3以上多數股權同意就合法有效。如果小股東認為不合法,可以在2個月內到法院申請撤銷,即9月22日前,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因為做了也贏不了。其實,小股東也只能“公救”,即找法院,而無能力“自救”,即開股東大會表決。盛康小股東只有30%,沒有1/2多數,更沒有2/3多數。依《公司法》,擁有10%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但因為小股東股權遠不到1/2,開會也永遠是少數服從多數。即使我們擁有超過2/3多數的絕對控股權,我們也一定會依法治企,絕不會像小股東一樣非法操作。盛康的回歸也要一切依法進行,慢點沒關系,但是絕不用非法手段解決。也許非法手段會快一些,但不可持續,而且會為盛康未來發展留下法律上的隱患。
西安中院關于3月20日那一天盛康非法董事會決議不支持撤銷的一審判決,我們堅決不服,已經向陜西省高院完成了上訴。辭職董事開董事會,還參與了表決,甚至在決議上簽字,這樣法律上的致命“硬傷”是誰也繞不過去的。如果連這樣有充分證據證明的非法董事會都不被撤銷,那還有什么非法董事會能被撤銷呢?雖然法院的判決結果對我們恢復對盛康的控制權沒有什么實質影響,但是這樣的判決對社會的負面影響、示范效應是巨大的。正如習主席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引用英國哲學家培根的一段話,他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全會決定指出,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因此,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所以,我們一定要積極承擔貫徹落實全會決定的作為企業的那一份社會責任,把盛康的官司打到底,通過媒體和各種渠道,讓全社會都知道事實真相。中院官司打完了,還要到省高院、乃至最高院,我們會一直打下去,并向社會公開透明全過程。不僅僅是為了贏,更是為了把伸張正義做到底,讓社會方方面面都得到司法不公現實案例的普及和教育,能使別的人和別的企業從我們被不公正對待的經歷中得到知識和經驗,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司法公正做一點實實在在的事,履行我們作為國家一份子、社會之公器的社會責任。
綜上所述,貫徹落實《有效動作論》其實就是以德治企,把理念變成動作、動作變成業績,然后總結出高效動作變成制度。執行到底我們的各項制度其實就是依法治企。我們的依法治企、以德治企從盛康事件考驗和檢驗的結果來看,過去這么多年還是執行的不錯的。同時,我們對于自身在依法治企中存在的任何漏洞和瑕疵都要高度重視、主動認錯、及時改進、以防后患。總而言之,只要我們繼續堅持長期、一貫、一致地依法治企,就一定能繼續確保包括盛康在內的我們的每個公司獲得更大的可持續性的發展。
作者簡介
趙炳賢:1963年11月生,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金融碩士。現任中證萬融投資集團董事長、總裁,中證萬融醫藥投資集團董事長,山東沃華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西安世紀盛康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貴州長生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大連大楊創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羅萊家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廣電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等。1997年1月出版專著《資本運營論》,是國內第一部系統論述資本運營和投資銀行的專著,被評為1997年中國十大暢銷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