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正式調整我國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
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全國城區人口超過1000萬的有6個城市,城區人口達到500-1000萬的有10個城市。此標準一出,特大城市由以前的140個減為16個。目前也沒個具體的名單。
按照新標準,全國城市被劃分為五類七檔,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深圳、武漢等7座城市;城區人口達到500-1000萬的有11個特大城市,分別是成都、南京、佛山、東莞、西安、沈陽、杭州、蘇州、汕頭、哈爾濱和香港。
舊標準的特大城市人口列表:
全國城市常住人口排行
城市 常住人口(萬人)
上海 2231.55
北京 1882.73
重慶 1716.58
廣州 1270.19
天津 1109.08
深圳 1035.84
武漢 978.54
東莞 822.02
南京 818.78
成都 741.56
佛山 719.74
西安 650.12
沈陽 625.77
杭州 624.20
哈爾濱 587.89
汕頭 538.93
蘇州 534.60
上海 2231.55
北京 1882.73
重慶 1716.58
廣州 1270.19
天津 1109.08
深圳 1035.84
武漢 978.54
東莞 822.02
南京 818.78
成都 741.56
佛山 719.74
西安 650.12
沈陽 625.77
杭州 624.20
哈爾濱 587.89
汕頭 538.93
蘇州 534.60
新舊劃分標準
1990年實施的《城市規劃法》設定3級城市
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為大城市
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20萬以上、不滿50萬的城市為中等城市
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20萬的城市為小城市
新標準設定4級城市
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被設定為小城市
城區人口為50—100萬的為中等城市
城區人口為100—500萬的為大城市
城區人口為500萬以上的為特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