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早些時候,韓國的兩大科技巨頭LG和三星就一項眼球追蹤技術專利產生了糾紛。兩家公司都在其最新的旗艦機型中應用了這項技術,分別是Galaxy S4和Optimus G Pro。一向以團結著稱的韓國企業這時為了一個簡單的“移開視線自動暫停視頻播放”的功能大打出手。考慮到在Galaxy S4發布前的幾個小時,LG模仿三星廣告文案并在其廣告屏上打出自家手機廣告一事,韓國企業的團結品質似乎不復從前。
三星VS LG
三星和LG分別是世界第一大和第二大液晶屏制造商。而在這塊領域,兩者較量最激烈的當屬LED屏幕;而對于專利技術的爭奪也就不可避免。就在本月早些時候,三星和LG之間的OLED專利技術訴訟剛剛取得了“戲劇性”的進展:三星顯示屏公司撤銷了其對LG電子就OLED技術的訴訟;而僅隔一天,LG又就相同案由起訴了三星,稱三星放棄訴訟的行為是“值得懷疑的”,同時要求三星賠償其專利使用費。
其實,兩者之間的這場專利訴訟早于2011年就拉開了序幕。案件的核心問題是,三星懷疑該公司的11名研究人員向LG泄露了有關OLED技術的相關細節。而雙方的爭斗在2012年下半年升溫:9月份LG要求禁售三星部分智能設備,包括Galaxy S3、Galaxy Tab等;而三星則要求LG停止使用OLED技術制造產品。
到了今年2月份,三星首先伸出了“橄欖枝”,撤銷了尋求禁止LG使用OLED技術的要求;而作為回應,LG也撤消了尋求禁止銷售三星Galaxy系列部分設備的要求。該案最新的進展是,在韓國政府的斡旋下,兩家公司同意和談解決問題。
OLED意即“有機發光半導體”,其并非是21世紀的新技術,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華裔科學家鄧青云在柯達公司做研究時發現了OLED原理。與傳統的LCD相比,OLED具有自發光性、廣視角、高對比、低耗電、高反應速率、全彩化、制程簡單等優點,目前已有逐步取代LCD顯示技術的趨勢。可想而知,作為下一代液晶屏技術的指向,如果能在專利層面占據優勢,勢必有利于企業在該市場領域內的長遠發展。
專利技術是科技企業無形的財產
專利的重要性有哪些?為什么為了專利兄弟企業之間相互爭斗?
首先,持有某項專利就是意味著獨占該技術。專利制度的核心價值之一就是排他使用。一種技術,尤其是某項大的技術中的小技術,一旦被其他企業掌握,那么自己就會寸步難行。解決方案只有買斷專利或支付專利使用費。在產品的研發上也會受到牽制。一流的企業定標準,所以,掌握專利的企業,也就是標準的制定者。
其次,專利授權費是一筆不菲的收入。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現在日漸淡出熱門視線的DVD。因為每生產一張DVD光盤,制造商就要向索尼和飛利浦支付幾美分不等的專利使用費。這筆費用會被間接地分攤到消費者身上。現在,隨著科技水平整體的進步和制造成本的不斷下降,科技企業之間往往會同時擁有同一項專利技術。也許這項技術并非是相互抄襲得來,但專利制度只能保護其中一方的利益。根據《巴黎公約》的基本精神,必然是誰先申請誰得專利權。而世界各地區對于專利制度的細節規定不一,這對于全球化趨勢下的科技企業來講,會不可避免地遇到專利糾紛。
再次,專利或許是企業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我想柯達就是很典型的例子。作為企業無形的財產,除了專利授權費以外,專利本身就可以像企業的辦公大樓一樣出售。陷入破產泥潭之時,柯達手中最值錢的不是辦公大樓,而是價值5.27億美元的專利。如果沒有這筆數字成像專利交易,柯達將不可能完成破產重組。
在全球各大科技公司中,IBM必然是最大的專利公司,目前該公司持有的專利數目超過了7萬個。而緊隨其后的,則是三星,擁有超過4.7萬個專利。相比之下,三星的最大競爭對手蘋果才擁有4600多項專利。
值得一提的是,據歐洲專利局公布的資料,三星去年在歐洲申請專利保護件數達到了2251件,成為首家向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申請專利數量成為第一的亞洲公司。
進入2013年以來,有如下專利案件值得我們關注:
LG與三星OLED專利案;微軟Xbox與摩托羅拉專利案;三星對愛立信提起專利案反訴;諾基亞與HTC在德國專利案;LG與三星眼球追蹤技術專利案;中興與華為在德國有關LTE技術的專利案;蘋果與THX公司就音頻技術的專利案;任天堂與前員工專利案;三星與蘋果就Siri技術的專利訴訟;Google與微軟就Google地圖專利案;HTC在德國與專利公司IPCom糾紛案;I/P Engine公司于微軟就Bing搜索技術專利案;新蛋網與Soverain公司的“購物車”專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