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高管辦〔2012〕14號
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成都高新區創業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相關部門:
《成都高新區創業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經管委會批準,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成都高新區創業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為助推成都高新區產業發展,培育、孵化一批具有成長潛力的優質創業項目,鼓勵和促進高層次人才落戶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高新區管委會設立高新區創業天使投資基金,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運營宗旨。
成都高新區創業天使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天使基金)按照市場化、專業化原則,以股權投資方式,對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處于種子期與初創期、擁有創新技術 與創新商業模式、具有成長潛力的創業企業進行資金支持,構建高新區支持創業企業發展的天使投資、VC(風險投資)、PE(私募基金)分段投資體系,并提供 創業輔導、人才培訓、管理咨詢等服務,助推創業企業成長。
第二條 資金來源。
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設立天使基金8000萬元人民幣,由財政全額撥付。
第三條 資金使用。
天使投資基金的使用方式:委托成都高投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投創業公司)開展直接股權投資。
第四條 資金管理。
(一)財政局一次性撥付天使投資基金8000萬元人民幣,由高投創業公司設立專戶管理及運營,并代持相應股權。高投創業公司三年內完成投資,退出資金用于滾動投資。
(二)高投創業公司每年初從天使投資基金專戶中直接提取管理費。年度提取的管理費為委托管理的天使投資基金總額的3%。管理費主要用于從事天使投資所發生的項目調查、評審、投后管理、股權退出等投資成本以及管理機構部份日常經營管理等方面支出。
第五條 支持對象。
由經貿發展局牽頭、成都高投盈創動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投盈創公司)配合建立創新創業企業成長培育計劃—“天府之星”計劃(以下簡稱天府之星),并統一納入高新區企業培育服務工作體系。
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成都高新區“天府之星”中的優秀企業(含千人計劃、百人計劃等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企業),且應符合高新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包括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精密機械制造、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服務業等。
第六條 項目來源。
由經貿發展局牽頭,科技局、創新中心、軟推辦、醫推辦等部門參與,高投盈創公司配合建立“天府之星”項目庫。“天府之星”項目庫作為天使投資基金重要項目儲備,同時納入高新區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盈創動力”數據庫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高新區為納入“天府之星”計劃的創業企業提供獨立、集中的創業孵化空間,并提供創業輔導、人才培訓、管理咨詢等服務,著力打造“孵化器+天使投資”的模式。實施的天使投資項目,原則上應落戶于高新區“天府之星”計劃所認定的創業孵化空間。
第七條 投資額度。
天使投資基金對單個企業按照“天府之星”不同成長階段進行差別化投資,累計投資金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含本數)。天使投資基金對創業企業投資后不能成為控股股東。
第二章 投資管理
第八條 投資流程。
天使投資流程包括:孵化篩選-投資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投資實施-投資管理-投資退出。
具體流程如下:
(一)孵化篩選。
高投創業公司重點對“天府之星”項目庫進行初步篩選,項目經理加強與項目所在孵化空間管理者進行溝通,形成天使投資項目孵化篩選意見。
(二)投資立項。
高投創業公司召開投資立項會,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立項審議,審議通過后形成立項會議紀要。
(三)盡職調查。
項目經理負責對立項項目開展盡職調查,依照投資項目具體情況,可聯合其他投資機構、專家(技術、市場或投資專家)、中介機構進行調查,并形成投資建議書。
(四)投資決策。
高投創業公司按市場化、專業化要求設立天使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委會),投委會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評審、決策。投委會由5名成員組成,其中:高投創業公司委派3名,其余2名投委會委員由項目所在孵化空間管理者代表及投資、法律、財務、行業等外部專家組成。
高投創業公司認為必要時,可引入專家評議機制,由外部專家(包括技術、投資、市場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的專家等)對項目進行評議,為投委會提供決策參考。
天使投資項目以市場化估值方式確定出資價格。
天使投資項目由投委會投票進行決策,每個項目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投委會委員同意后方可實施投資。
(五)投資實施。
投資項目經投委會決策通過后,高投創業公司與被投資企業簽署《投資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并按協議撥付投資款項。
(六)投資管理。
1.為有效管理投資項目,高投創業公司項目經理負責按照《投資協議》和《章程》相關約定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有效管理。高投創業公司原則不派員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
2.天使投資基金擬對被投資企業實施同步增資的,由投委會決策通過后,高投創業公司與被投資企業簽署《投資協議》和《章程》等法律文件,撥付投資款。天使投資基金對被投資企業放棄同步增資的,也需要報投委會進行決策。
3.對投資項目中發展良好的企業,由高投創業公司及“盈創動力平臺”聚集的投融資機構優先對項目進行跟進投資,并提供投融資服務。
4.創業孵化空間管理單位協助創投公司對天使基金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與創業輔導。
(七)投資退出。
1.退出時間。
根據天使基金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退出時間。
2.退出方式。
投資項目退出由高投創業公司在授權范圍內根據市場化原則實施,轉讓對象包括原創業團隊或其它投資者。
3.退出價格。
天使投資項目可按照退出時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確認的企業凈資產或市場化估值為依據確定退出價格。
聯合投資項目的退出可參照其他創投機構的退出價格執行。
4.投資退出決策及實施。
投資退出時,高投創業公司制定投資退出方案,由投委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后可實施投資退出。
同意實施投資退出的項目由高投創業公司與受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實施投資退出。
第九條 損失核銷。
天使投資項目出現或可能出現損失時,項目經理應將企業情況及時報告高投創業公司并制定相應的方案(包括:資產處置方案、解散清算方案),由高投創業公司報投委會決策。
天使投資項目處置、清算完畢后,高投創業公司向高新區經貿發展局、財政局遞交天使投資損失核銷報告,由經貿發展局、財政局審批后核銷。
第三章 監督與考核
第十條 管理監督。
(一)高投創業公司向高新區管委會提供天使投資基金年度財務報告,接受高新區管委會對天使投資基金不定期檢查與資產審計。
(二)天使投資基金由高投創業公司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用于本辦法規定以外的金融性融資、股票、期貨、房地產、贊助、捐贈等支出。
第十一條 激勵與約束機制。
(一)為促進天使投資基金投資業務持續、健康發展和市場化運作,高投創業公司建立項目經理風險保證金制度。
公司項目經理分月從績效獎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保證金,風險保證金的比例不低于項目經理所負責投資總額的0.5%。當投資項目發生損失時,首先 扣減項目責任人提取的風險保證金。當項目經理風險保證金因彌補損失而低于公司規定的保證金上限時,繼續按照一定比例分月提取,直至保證金達到規定比例。
(二)為保證天使投資基金的市場化運行,將項目的運作情況與團隊緊密掛鉤,天使投資基金投資項目實施跟進投資制度。
項目經理對自己負責的項目可選擇跟進投資,投委會委員對參與投資決策的項目可選擇跟進投資。跟進投資比例合計不超過該項目投資總額的20%。
跟進投資應與天使投資基金投資定價、進入時間相同,退出時間不早于天使投資基金投資退出時間。
跟進投資股權在天使投資基金未全部退出前,全權委托高投創業公司進行管理。
(三)天使投資基金管理實施激勵制度,高投創業公司及團隊參與天使投資基金收益分配。
天使投資基金單個投資項目退出后凈收益的20%獎勵給高投創業公司,剩余80%收益留存天使投資基金專戶。
高投創業公司所得獎勵中的80%用于激勵團隊,重點獎勵負責該項目的項目經理及投委會委員。
第十二條 投資備案。
天使投資基金直接股權投資項目的實施與退出均需報財政局備案。
第四章 風險補助
第十三條 風險補助。
高新區對天使投資基金投資的高新區內的創業企業及其投資機構進行財政補貼,具體辦法由經貿發展局(金融辦)商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解釋機關。
本辦法由成都高新區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