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深圳唯冠科技”與蘋果公司就“iPad商標”問題打官司的事情傳的沸沸揚揚,熱鬧非凡,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這其中的前因后果,鄙人不才,試著給大家描述和分析一下。
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香港有一家名叫“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稱“ProviewInternationalHoldingsLtd.”下文簡稱“唯冠國際”)的上市公司(港股代碼334)。
唯冠國際在中國臺北和深圳都分別成立了分公司,臺北分公司全稱叫做“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ProviewElectronics(Taiwan)Co.,Ltd.”下文簡稱“臺北唯冠”),深圳分公司全稱叫做“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無英文名稱,下文簡稱“深圳唯冠”)。
2000年的時候,臺北唯冠在多個國家和地區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深圳唯冠也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商標號1590557),當時蘋果公司還沒有推出iPad平板電腦。
2006年,當蘋果(不會有歧義,所以就不介紹了)開始準備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歸唯冠所有,喬布斯是斷然不會同意給自己“i”家族產品下一個大明星“iPad”改名的,這樣擺在他面前就只有一個選擇,那就是把商標權買回來。
當然蘋果可不傻,如果直接向唯冠國際購買,天知道對方會給出一個什么樣的報價?于是,2009年,一家英國IP公司(鑒于其打醬油的地位,詳細信息也無需考證了)開始跟唯冠談判并最終以3.5萬英鎊的價格達成了旗下iPad商標的轉讓協議,現在我們已經無需去深究到底是唯冠國際還是臺北唯冠出面進行的談判,唯一可以確定的是簽合同的是唯冠臺北,而深圳唯冠沒有參加談判自然也不會簽協議。
隨后的2010年2月,不出意外,英國IP公司以10英鎊的價格把從臺北唯冠處購得的iPad商標權轉讓給了蘋果公司。
蘋果顯然認為自己可以高枕無憂了,依照他們的理解,自己已經得到了臺北唯冠在全球范圍內持有的所有iPad商標權(也許協議中的確是這樣寫的,但是這里存在一個隱患),這其中毫無疑問也包括中國內地的商標權。
然后,高潮來了,深圳唯冠方面表示,在中國內地,iPad的商標是屬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所有,唯冠臺北公司沒有權力出售。所以蘋果在中國內地市場并沒有iPad的商標權,其在中國內地大量銷售iPad,屬于赤裸裸的侵權行為。
于是,訴訟開始了,后邊的你都知道了……
很有看頭吧?不過貌似有點混亂,咱換個說法:
從前有個企業家老爹叫做“唯冠國際”,他生了兩個兒子一個叫做“唯冠臺北”,一個叫做“唯冠深圳”,長子“唯冠臺北”的生意遍布全球,次子“唯冠深圳”只在中國拓展業務。
后來有一個叫做“美國蘋果”的成功人士輾轉向老爹“唯冠香港”買下他家的生意并簽訂了合同,不過合同是以哥哥“唯冠臺北”的名義簽署的,約定把全球的生意賣給“美國蘋果”,作價3.5萬英鎊。
弟弟“唯冠深圳”不干了,他強硬聲明,中國內地的生意是歸自己所有,他哥無權出售,于是雙方鬧上法庭……
就是這么個事兒,誰有道理?我們來分析一下:
1.深圳唯冠與唯冠國際的關系:
從深圳工商網站查詢的結果可以知道,深圳唯冠是一家外商獨資公司,其股權100%歸唯冠國際所有,也就是說唯冠國際是深圳唯冠的親爹,純的,這一點無疑。
2.iPad商標在中國內地的所有權歸誰?
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查詢可知,iPad商標的所有者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其在中國內地應享有合法權益確信無疑。
3.唯冠國際對iPad在大陸的商標權有支配權嗎?
這得從兩個層面來說:
理論層面上,深圳唯冠才是商標所有者,唯冠國際哪怕是深圳唯冠的全資股東,也無法享有和處置深圳唯冠所擁有的權益。這就好比,雖然是老爹掏錢給兒子娶了媳婦,但老爹是不可能把兒媳婦當成自己媳婦的。
現實層面上,雖然唯冠國際無權直接處置深圳唯冠擁有的權益,但是他可以利用全資股東的身份召開深圳唯冠董事會,并作出決議要求深圳唯冠去做什么。在宗法家庭里,老爹雖然不能直接處置兒媳,但是老爹可以要求兒子讓媳婦做什么什么,而且兒子無法拒絕。
因此,我們得承認,唯冠國際在事實上可以支配iPad在內地的商標權。
不過呢,能不能是一回事兒,做不做又是另一回事兒,唯冠國際估計現在還在為被蘋果3.5萬英鎊“騙”走iPad商標權氣得牙根兒癢癢,又怎么會把手頭唯一可以支配的內地商標權雙手奉上?
4.臺北唯冠所簽署的商標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協議自然是有效的,不過條文中無法實現的部分你也只能認栽了。我們姑且說臺北唯冠當時所簽訂的協議條款中的確包含了轉讓iPad在中國內地商標權的部分,那么該條款也必將由于根本無法實現從而在事實上變成了無效條款。原因很簡單啊,iPad內地商標權根本不歸臺北唯冠所有,又談何轉讓呢?
舉個例子,我們倆簽了個合同,約定5萬元把我家花園賣給你,同時還包括我家花園里能看到的一個月亮上的環形山,合同有效嗎?有效啊,只要你如約付款,我的花園就是你的了,至于那個環形山,你偏要相信我有什么辦法?
不認栽可以嗎?當然可以!你有權以欺詐或其他理由要求撤銷合同并退還合同款,同時要求我賠償你的時間損失精神損失等等,不過花園你肯定是得不到了。
那么你是蒂姆庫克你該怎么辦?撤銷合同,放棄商標權,給iPad改名,然后要求一點可憐的補償?開玩笑呢吧,你就不怕喬布斯會從天堂回來跟你拼命?
5.難道蘋果真的無路可走了么?
那倒也不是,從法理上來講,商標權的來源有兩個:一個是通過申請和注冊手續而享有的權利,另一個是因使用而產生的產品的商譽,對于這兩點法律都應當維護。當然這只是個法理原則,量裁上很有難度,一旦處理不當,就容易變成商業上的“霸權主義”保護傘,反而違背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初衷。
顯而易見,一方面深圳唯冠注冊在先,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另一方面蘋果公司的努力才是真正使iPad這個商標享譽世界的原因,其巨大貢獻同樣不容忽視。
6.雙方的真實需求是什么,底線又在哪里?
深圳唯冠(或者說背后的唯冠國際,現在股價是可憐的0.2港幣)要的是現金或者極具價值的蘋果股票來拯救自己并彌補當年賤賣iPad海外商標權的過錯,同時通過這一仗可以極大提高自己企業的知名度。但是萬一蘋果放棄了,那么自己只能獲得一點可憐的賠償,而在內地保留一個iPad的商標空殼毫無意義;
對蘋果來講,因為這次訴訟最終放棄iPad內地商標權的可能性極小,且不說能把喬布斯氣得死而復生,更會令新CEO蒂姆庫克的形象大打折扣,你搞不定商標不說,還放棄了iPad的命名(哪怕只是在中國內地,可這畢竟是個巨大的不可忽視的市場),這就等于放棄了喬布斯一手創造的蘋果文化啊……這種評價可以讓任意一個蘋果CEO崩潰的。當然與此同時,蘋果肯定也不會愿意花費太過巨大的代價;
由此可見,一個要錢,一個要權,底線是一個合適的價格。
7.我的結論:
就目前態勢來講,深圳唯冠是iPad商標在中國內地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其權益理應受法律保護,就算它老爹唯冠國際都無權直接支配(雖然可以干涉乃至強制,但是當爹的知道自己家吃了大虧,又怎會做親者痛仇者快的事情),更何況簽合同的是哥哥臺北唯冠,它沒有任何權力處置深圳唯冠所擁有的商標權。
如果蘋果仍然繼續自己傲慢的態度,死死抱著臺北唯冠的合同不放,試圖一毛不拔就解決問題,那么他輸定了!我這么說絕無地方保護主義的因素在里面,實事求是的講,中國內地的法律保護范圍無法覆蓋蘋果與臺北唯冠的合同(簽訂雙方均沒有在內地注冊),而深圳唯冠在內地的商標權卻是其顯而易見的保護對象。
當然我相信這次的爭議雙方,雖然已經各自先后犯傻一次,但絕對都不是真的傻瓜,眼前深圳唯冠的連連出招也好,蘋果的傲慢無比也好,都只是雙方實施“漫天要價坐地還錢”這一古訓的小動作和煙幕彈,最終目的都是保證自己將來坐在談判桌前的時候有足夠的底氣和籌碼。
最終一定是會通過談判和解的,雙方共同的聚焦點只是蘋果使用iPad內地商標權的方式(授權還是轉讓)和價格,而最終交易不排除采用現金加蘋果股票的形式。
順便提點別的:
看到網上討論這起事件的時候,很多人不由分說一股腦的對深圳唯冠大加貶低,什么“無恥”,“荒唐”,“陰險”之類的評價比比皆是,鄙人以為這是很不客觀的,也進一步催生了我寫的這篇文章。
人都是情感動物,中國消費者對蘋果產品的喜愛和追捧無需多說,本人自己也很喜歡它的產品,是啊,好東西誰不愛呢?可是也要注意不能讓這種喜愛把自己帶入“情感陷阱”,以致喪失了客觀的立場,試思考:
A.世界的蘋果在歐洲各國起訴三星搞得遍地狼煙就是保護知識產權,中國的唯冠去告蘋果侵權怎么就是不要臉了呢,這算不算雙重標準?
B.人們一面說“不以成敗論英雄”一面又經常放松對成功者的道德要求,凡人婚外情叫做“狗男女”將軍紅顏無數就是“風流倜儻”,試想如果不是蘋果如此成功,能有幾人關注名不見經傳的唯冠所打的小官司,又有幾人會因此而怒罵唯冠“無恥”和“陰險”?蘋果成功了,喬布斯當年從施樂(Xerox)實驗室竊取計算機圖形界面技術的往事也成為了睿智和先見之明,又有幾人為施樂抱不平?
C.商場無道德,Businessisbusiness.官司僅僅是官司,尤其是在刀刀見血的數碼消費品市場,訴訟的最終目的是商業利益,把道德摻雜進來說誰高尚誰惡劣會顯得很幼稚。
D.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政治上如此,商場更不例外,別看今天打得你死我活,沒準明天就勾肩搭背一起逛窯子去了。同理,今天還勢不兩立的蘋果和唯冠,過不了多久就會心平氣和的坐在談判桌前,你信不信?
人有五官,但他們都只是信息的接收和獲取途徑,如果人有靈魂的話,大腦肯定是靈魂之所在,它不僅能存儲信息,更重要的是可以計算和分析。網民們,請注意在使用五官的同時,不要放棄自己大腦的分析功能,別讓自己的大腦成為別人思想的寄存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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