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部門強力出擊,依法查處在網絡上編造和傳播謠言的行為,打擊遏制網絡謠言成為當下討論的熱門話題。“消費養老”自推出以來,已得到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社會保障、養老、保險、消費、法律等諸多領域專家、學者的肯定,甚至在今年的“兩會”上,有不少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門就此提出了議案和提案。但近期卻有幾家專門靠爆負面贏利、甚至連國家ICP備案都沒有的個人小網站,將“消費養老”說成是傳銷或“涉嫌傳銷”。這顯然是在編造、傳播謠言,甚至是有點“頂風作案”的意味。
那么,“消費養老”究竟是不是非法傳銷呢?以下我們來結合國家有關傳銷的法律條款以及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我愛我買”(www.525m.com)電子商務平臺的具體實踐,來對“消費養老”做下全面的解讀,以求還事實于真相并正視聽。
何為“消費養老”?
所謂“消費養老”,即消費者在購買企業的產品后,企業把消費者的消費行為視為對企業的投資,企業則把自己的一部分利潤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時間間隔返還給消費者,從而使消費者通過日常的消費行為,為自己積攢一筆可觀的資金作為自己的養老金補充(即“補充養老金”)。
據了解,“消費養老”是曾經創造出“霞飛”、“奧麗斯”等知名品牌的我國著名民營企業家,現為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董事長的曹建華先生,在我國著名經濟學家、世界新經濟研究院院長陳瑜教授所提出的“消費資本論”基礎上創新提出的一種電子商務模式,是將“消費資本論”理論納入實踐的一種可操作模式。
“消費資本論”的核心是將消費者的消費行為視為對企業的投資,消費者在獲取企業高品質商品或享受企業所提供的服務之余,還能夠獲得并分享企業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投資收益。
因此,有專家認為,“消費養老”是對近年來興起的電子商務商業模式的一種創新與實踐,是國家“養老消費”政策的一種比較可行的踐行方式。這種模式的最大創新之處就在于它創造性地將消費與國家養老事業相結合,從而為國家和部分參與“消費養老計劃”的消費者提供了又一條籌集養老資金的途徑。
在具體實踐中,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525m電子商務平臺采取了一套完善的積分體系。即消費者在525m網站上購買商品時,同時會獲得一定比例的獎勵積分。積分可累積,一定期限后(滿一年),525m網站會可按一定比例將消費者的積分兌換成“消費資本”(即一定比例的現金)。消費者可選擇提現把這部分錢拿走,也可自愿參加“消費養老計劃”。如消費者選擇參加“消費養老”,525m則會將消費者積分兌換成的“消費資本”再加上自己提供的收益承諾準備金(消費資本總額的12%),一起交給國家有資質的第三方金融保險機構進行信托管理,即保值、增值的資金運作。一定年限后,消費者即可按固定期限和約定比例從這個第三方金融機構領取這部分資金,作為自己的“補充養老金”。
其實,“消費養老”實質上仍然是企業的一種讓利行為,但與一般企業為促銷而打折讓利的行為卻有著本質的區別,一般企業打折讓利是即時性、一次性的,“消費養老”模式則通過積分的方式與消費者的養老結合起來,而消費者在除購買商品外不增加任何資金支出的情況下,僅僅通過日常的消費積累,并通過推遲兌現企業返還給自己的消費返點(即企業分紅),即可為自身未來養老提供一個新的資金來源。
對于“消費養老”模式的可行性,此前由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所養老室分別牽頭,聯合中央財經大學、北京工商大學、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等單位社會保障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先后對“消費養老”模式進行了兩次專門的課題研究。
2011年底,由人民日報社《中國經濟周刊》雜志社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信用中心牽頭,來自全國政協、國家發改委、人社部、財政部、商務部、工信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務院研究室、中央政策研究室等部委相關領導與研究人士,各省市政協相關部門領導,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國互聯網協會以及在各大院校與泰康、長江等養老保險公司的社會保障、養老、保險等領域專家、學者 100多人,召開了一場主題為“探討多元化養老模式與養老資金來源解決路徑暨‘消費養老’模式論證會”。
兩次專家組課題研究報告和參加會議的全國政協委員、政府相關部門官員和專家、學者們,一致認為“消費養老”這一模式“探索是有益的、可行的”!“消費養老”模式是我國現有養老保障制度的有益補充,對我國養老事業具有深遠的意義,有望成為開創我國養老新局面的新生力量。
“消費養老”不是傳銷
“消費養老”模式自推出之日起,便引了爭議。這一模式推出不久,就有一小部分人和個別媒體將“消費養老”模式與非法傳銷相提并論,質疑其是“傳銷”或“疑似傳播”、“涉嫌傳銷”等。
那么,“消費養老”究竟是不是傳銷呢?顯然不是!
國務院第444號令《禁止傳銷條例》明確指出:“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其在行業中判定企業是否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的最主要的衡量標準,是看該企業是否以提供虛擬產品或服務為噱頭,實則以強迫等方式逼迫下線發展會員(俗稱“拉人頭”)作為企業盈利的主要來源。
而上海家帝豪“我愛我買”電子商務平臺的“消費養老”模式,與不法“傳銷”有著本質的區別:
首先,形式與產品存在本質的區別。上海家帝豪“我愛我買”的“消費養老”模式以電子商務網站“我愛我買”525m.com為平臺,網站上銷售的商品全部是實實在在的產品,這與傳銷的虛擬組織和虛擬商品有著本質的區別。而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切實利益,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對“我愛我買”平臺上的產品進行嚴格的質量把控,并承諾所有產品以低于市場價進行銷售。
其次,“消費養老”計劃采取自愿原則,這與傳銷以強迫方式逼迫會員發展下線有本質區別。上海家帝豪“我愛我買”網站“消費養老計劃”完全遵從消費者自愿原則,消費者在525m網站購買商品即可獲得一定比例的積分獎勵,“我愛我買”將按一定的期限(“有效消費年”)將消費者的積分按一定比例兌換成“消費資本”,消費者可選擇提現(兌換現金),也可自愿選擇參加“消費養老計劃”。而消費者如果中間退出,525m網站則將消費者積分累積后兌換的“消費資本”扣除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后,全部返還給消費者個人。由此可見,個別媒體報道中稱“消費者要想獲得積分的投資收益必須持續消費十年,否則只能把積分帶走”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再次,組織形式與報酬方式有本質的區別。上海家帝豪“我愛我買”網站“消費養老”的服務商,均是通過正規市場途徑招募的加盟商,原則上要求必須都是通過合法途徑注冊的企業法人。并且,上海家帝豪還逐步將優秀的服務商直接吸收進企業,成為企業的正式員工,與企業簽訂正規勞動合同,由企業發放待遇。顯然,這與非法傳銷的“拉人頭”組織形式與層層“抽頭”的報酬方式有著本質的區別
最后,上海家帝豪為了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在將消費者的消費積分兌換成的“消費資本”交予國家有資質的第三方金融保險機構進行信托管理的同時,還加入了自己提供的收益承諾準備金(每期兌換的消費資本總額的12%),一并交由第三方金融保險機構來進行資金運作。因此,消費者最后領取的“補充養老金”將高于自己的消費積分兌換的“消費資本”總額(另一方面是由于第三方金融保險機構的資金運作收益)。
綜上所述,消費者通過在525m網站進行消費,在獲得價廉質優商品的同時還享受企業返利,而這些全部來自于企業的讓利。與此同時,企業的利潤是通過合法、正當的商品銷售取得的;讓利是企業回報社會、體現企業公民高度社會責任感的行為。
與此同時,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為一家合法的正規企業,自成立以來,每年即向國家上繳大量利稅。據了解,近2011年,就上繳國家3500余萬元的利稅。有人聽說過傳銷公司向國家繳稅的嗎?
因此,將“消費養老”模式視為“非法傳銷”或質疑其“疑似傳銷”,于法于情都是沒有根據的,也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消費養老”利國利民
眾所周知,我國老齡化問題日益嚴峻,養老事業不容樂觀。據國家統計局調查資料顯示,2011年末全國60歲以上的老人占總人口的13.7%;65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的9.1%。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但是,由于我國現行養老制度仍不完善,養老資金來源單一而且不穩定,個人社會保障賬戶不充實,致使養老資金缺口巨大,因此影響和制約了我國養老事業的發展。
為此,眾多社保專家建議,我國政府應鼓勵并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事業,采取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探討社會化管理的方法,來共同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而今年的“兩會”,“養老”也再次成為代表、委員們關注的重要議題。
事實上,近年來,我國政府也一直在努力完善現有養老保障體系,包括鼓勵社會力量積極探索新的養老模式,共同推進我國的養老事業發展。
有專家認為,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525m電子商務平臺所創新推出并積極實踐的“消費養老”模式,不僅為消費者帶來了切實的利益,更為我國養老保險資金來源探索出了一條全新的路徑,對于我國的養老事業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若‘消費養老’模式在上海家帝豪公司帶動下,演變為一種社會普遍的模式,意義將十分重大。”全國政協委員、云南大學發展研究院院長楊先明在“消費養老”模式論證會上表示。
作為“消費養老”研究課題組專家成員之一,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教授、經濟學博士王再文指出,“消費養老”模式對解決我國養老問題具有重大的實用價值。
社會保障專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清華養老金工作室主任楊燕綏教授更是將“消費養老”模式看作是我國養老資金來源的“第四支柱”。在她看來,能開辟出“消費養老”這樣的第四個養老金來源,對中國解決養老金來源問題具有戰略意義。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益益乳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明樓認為,消費養老產業涉及上下游眾多相關行業,從而可以創造出眾多就業機會。同時,消費者通過規范的消費平臺獲得積分,可以規范商家的合理納稅,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因此,在今年的“兩會”期間表示,吳明樓明確表示,消費養老產業首先對于目前的養老保障,最迫切的是我們需要籌集足夠的資金來養老。基本養老保障和非基本養老保障的作用不一樣,基本養老保障提倡公平性,非基本體現多樣性。通過發展消費養老產業,形成的新型個人養老金(消費年金)不僅能夠擴大我們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更是對目前我國現行“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有益補充,真正實現多層次的養老保障,提升人民福利,促進社會和諧。
其次,消費養老產業是通過收入的再分配,以夯實養老保障基礎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最終拉動國內消費需求。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把擴大內需作為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戰略基點,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刺激消費的重要基礎,通過發展消費養老產業在拉動消費的長效機制和改善預期方面的推動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顯然,“消費養老”模式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情,不僅有利于我國養老事業的發展,而且符合當前我國拉動內需、促進經濟發展的戰略。
當然,任何新生事物都需要一個公眾理解和接受的過程,并要接受各種問責和考驗, “消費養老”模式也不例外。與此同時,公眾尤其是媒體也需要抱著一種寬容的心理和發展的眼光來看待這個問題。新華社原副總編輯閔凡路認為,“消費養老”是一個好的理論和實踐,雖然還有問題和不足,還需要進一步探討,但要大膽地實驗。“我希望我們的媒體把這樣一個好的理論、好的思想宣傳出去!不要說這個事情百分之百好我就宣傳,百分之百有效益才宣傳,那就什么都不行、都沒有意義了。我認為只要它總體上、方向上是好的東西,就有價值,就應該宣傳。”
正如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牽頭推出的“消費養老”課題研究報告所說:“政府有關部門、學術界、消費者以及社會各界都需要具有耐心和寬容的心態,也要具有勇于創新和改革的氣魄,還更要求企業家具有公益心和社會責任感以及足量資金的支撐。任何只是在旁邊看笑話、說風涼話、甚至等著企業失敗的心態都是不可取的。”
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發表言論必須客觀公正,絕不可斷章取義,妄下結論,甚至進行污蔑和不實報道以搏取眼球,以至于混淆了視聽,顛倒了黑白,將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情與禍國殃民的非法“傳銷”相提并論,致使輿論導向錯誤。這不僅違背了新聞的真實性原則,更把本來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給攪黃了,這于自己、于國家、于人民都是極不負責任的!文-www.lgo10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