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商在嘗試電子書App(電子書3.0)時有一個必須邁過的門檻,那就是復雜的版權歸屬問題。在解決問題之前,看看能否先正確地提出問題。
我們自以為很熟悉我們所擁有的所有權利或許可。我們希望控制別人對產品的使用,卻發現身邊滿是盜版和侵權。新興的多媒體App應用和不斷成熟的電子書市場是否會將局面變得更加復雜?
App應用和電子書本身并不是內容,它們僅僅是數字化的容器,我們可以將數字內容裝入其中,包括文本、音頻、動態圖像,以及以全新方式呈現的互動性內容。它們不僅重塑了內容本身,也改變了我們與內容互動和獲取內容的方式。
在這些新的容器到來之前,各種各樣的內容都生存在原有的容器和體系之中:
- 文本貯存在圖書。期刊、雜志和新聞報紙中
- 音頻貯存在CD、唱片、MP3中
- 動態圖像貯存在DVD、視頻、電視和電影中
- 靜態圖像貯存在畫廊和書籍中
- 動態內容貯存在應用軟件、教學解決方案、游戲和評測系統中
這些新的容器為我們帶來第二個機會是以前所未有的民主方式進行創作。不僅每個人都可以創作心得作品,通過不同渠道傳播內容,而且任何人都能重新混合包裝形成新的內容,我們擁有了一個全新的舞臺。
我們看到博客與社交網絡的興起,所有的內容片段意味著我們可以將“合理使用”發揮到極限。我們已經非常熟悉音樂試聽,另外可以將多種媒體作品與原創內容混搭形成新的作品。內容不再有所謂的“最終版”,它總是在不斷更新變化中。
這種新的數字容器不僅是現有出版商的內容傳播渠道,也重新定義了渠道與數字內容本身。那么,與這些多種來源的內容相關的版權該如何處理,它和新容器下的作品之間又是什么關系呢?
權利涉及使用、許可、區域、商業和權限。使用所謂的內容片段(snippet)是屬于許可之下的使用,還是合理使用?你如何確認哪些是合理,哪些是侵權?你怎么建立所有權和許可?當某種數字內容成為新的數字作品中的一部分時,我們如何給這種創意內容以合理的價值回報?當這些容器是全球性的,你如何建立起相應的限制條件?
另外,我們看到有的產品上附帶有數字權利管理系統(DRM),有的則沒有。這種混雜的方式會限制某些內容的使用嗎?或者進一步促使某些人抵抗DRM并試圖打破DRM的統治?
只有一件事情是明確的,即所有這一切將使整個問題變得越來越復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