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姆·庫克在去年的盈利電話會議上公布一組更有趣的數(shù)字即Apple(蘋果公司)第四季度支付給開發(fā)商的費用。這是Apple首次公開向開發(fā)商支付的季度費用。
這個數(shù)字是7億美元,到目前為止總的費支付用是40億美元。這7億美元很有趣,至少它讓人知道在總的Apps銷售中Apple獲得了什么。因為 Apple只保留了30%給自己,將70%給了開發(fā)商,那就也就是說在第四季度總的銷售額是10億美元,Apple拿走了其中的3億美元。
這7億美元有趣的另一個原因是10億美元的總收入可以檢驗另外一組數(shù)據(jù)。隨著倒計時的開始,在2月份的某個時候Apple會公布apps(應用程序)250億次的總下載次數(shù)。在過去,這樣的里程碑是2011年10月4號,當時公布的總下載次數(shù)是180億次。假設在2月25號這個數(shù)字會超過250 億,那么我們可以計算出每天的下載速率:4860萬apps/天。
這是我們根據(jù)歷史數(shù)據(jù)繪制的圖表:
通過類似的方法,就歌曲下載速率,我繪制這幅圖。盡管我們沒有更新總的歌曲下載次數(shù),但是下載速率不可能會超過apps下載的速率。以下圖表也展示了媒體報道中的全部下載情況:
規(guī)范相同的起始日期,兩家媒體報道如下所示:
但是回到支付給開發(fā)商的7億美元和隱含的10億美元總收入。將這一數(shù)字除以一個季度的三個月,得出每個月3.1億美元的apps總收入。250億次的下載和支付給開發(fā)商的40億美元配對,我們初略估計每次下載的收入是23美分。從4860萬/每月的速率得出每月3.16億美元的月收入。非常接近 3.01億/每月的季度派息。因此也印證了下載一次23美分的結(jié)論(看起來有點高,但不是很多)。
所以,將7億美元的支出和目前為止40美元的總支出以及250億次的下載次數(shù)作為整個謎團的一部分組合在一起,揭示了iTunes經(jīng)濟體。
- 1.2011年,Apple報道說有近70億美元的iTunes的收入(盡管apps只按30%的代理費計算)。
- 2.如果衡量總收入,2011年iTunes經(jīng)濟體在100億美元。
- 3.支付給內(nèi)容出版商大約在70億美元,其中21億美元支付給了開發(fā)商。
- 4.因此,iTunes的運營成本大約在30億美元/年
另一個有趣的結(jié)果是:自從iOS設備開始出貨,已經(jīng)售出超過3.35億個套件。并且250個apps已經(jīng)被下載到這些套件中,平均一個套件下載75個應用程序。因為我們知道平均價格(23美分),派息比率(70%)。這一切可歸結(jié)為一個事實:每臺iOS設備從單個的apps(應用程序)產(chǎn)生17美元的 iTunes收入。這也意味著每銷售一臺iOS設備最低支付給開發(fā)商12美元。
我同時注意到Apple從滿意客戶群得到的循環(huán)支付價值。一位蘋果消費者做了很好的詮釋,總結(jié)為:付款進度大約是每臺設備1美元/天(手機、電腦或平板電腦)
現(xiàn)在情況變得清晰了,Apple也應被看作是一個循環(huán)支付系統(tǒng)。鑒于24個月的生命周期,金額大約是每臺設備每月0.5美元。
換句話說,如果你是一個iOS的開發(fā)者,你應該注意iOS設備的銷售和使用。Apple每賣出一臺iOS設備每月為你創(chuàng)造50美分的收入,這個經(jīng)濟法則為您和您的同行分享。
注:Apple稱其iTunes收入(過時的音樂在線項目也在其收入聲明中)為20.27億美元。它很容易讓人認為Apple從apps取得了10美元的收入,從歌曲、視頻和iBooks中取得了10億美元的收入。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Apple并沒有報告其所有的app收入(我稱之為總收入)。在“代理”模式零售銷售中,它只報告了它扣留的那部分,保持在70%的支付給開放商。
因此,在20億美元的iTunes收入中,實際上只有3億美元從apps中獲利。這也意味著Apple的“everything-but-apps(除了應用程序的一切東西)”的iTunes收入是17億美元。
請注意,non-app(非應用程序)的收入是總收入中的主要收入,在收入中的比例很高(高達90%,這取決于很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