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消息,近期引發熱議的珊瑚蟲版QQ侵權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被告人陳壽福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根據深圳南山區法院判決書,法院認定了檢察院提供的全部證據,判定被告人陳壽福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同時法院將對陳壽福違法所得總計人民幣1172822元予以追繳。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沒有認定陳壽福律師提供的“騰訊公司在官方網站提供珊瑚蟲QQ下載”,“騰訊公司邀請陳壽福參加官方QQ新版發布會并征詢第三方開發接口意見”等證據,也未對律師的辯護做任何分析解釋。
珊瑚蟲網站(www.coralqq.com)在判決后更新了首頁,列舉出相應證據依舊認為陳壽福無罪。陳壽福律師稱將會在法律有效期內直接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騰訊方面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知識產權保護對于成長中的中國互聯網產業非常關鍵,用戶和企業的合法權益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2007年8月16日上午,陳壽福因涉嫌侵權被警方傳訊,當日晚上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陳壽福被移交至檢察院,該案件分別于2007年12月19日、24日、2008年3月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經歷過一審階段三次庭審。(文雄)
事件背景:
2001年,北京理工大學計算中心老師陳壽福推出珊瑚蟲版QQ;
2002年11月,陳壽福曾發表聲明稱將停止更新和傳播珊瑚蟲版QQ,但2003年后再度開始更新珊瑚蟲版QQ;
2006年8月20日,騰訊公司對珊瑚蟲版QQ的作者陳壽福提起訴訟;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騰訊公司起訴珊瑚蟲版QQ侵犯著作權勝訴,軟件作者陳壽福被判向騰訊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2007年9月8日,深圳電視臺播放的《撲火的珊瑚蟲》中表明,軟件作者陳壽福已被當地公安局羈押;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蟲版QQ作者被拘案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根據珊瑚蟲工作室網站披露的庭審細節,陳壽福一度認罪,一審未宣判;
2007年12月24日,該案在深圳再度開庭審理,雙方在法庭上進行庭辯,審判結果將擇日宣判。陳壽福律師在辯護詞中稱,對于陳壽福開發珊瑚蟲QQ系列軟件并提供下載行為,騰訊是知情、許可、甚至引導和獲益的;
2008年1月份,有報道與傳聞稱該案件一審出結果,法院一審認定陳壽福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騰訊與珊瑚蟲工作室均給予否認;
2008年3月6日,騰訊QQ珊瑚蟲案一審第三次開庭,庭審時間不到10分鐘,當庭仍未宣判結果;
2008年3月20日,騰訊QQ珊瑚蟲案一審判決陳壽福有罪,陳壽福當場表示將會在法律規定期限內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