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師:這開了一個好頭,以后類似的案件就好辦了。
大陸首例涉及P2P網絡下載侵權的案件昨日在北京二中院宣判,兩被告侵權行為成立,并要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判決中,兩被告北京飛行網音樂軟件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飛行網”)和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信息公司”)被要求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對涉案的53首(起訴59首,其中6首被認定重復)歌曲的侵權,并承擔訴訟合理支出1萬元,案件受理費8210元中的7000元。
同時,原告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步升公司”)也將獲得經濟賠償20萬元。
此訴訟緣起飛行網向用戶提供一種名為Kuro(酷樂)的P2P下載軟件,該軟件使用者只需每月向飛行網繳納20元,便可下載數十萬首歌曲,而其中大量歌曲并沒有獲得版權人的授權。
為此,步升公司便以自己擁有版權的59首歌曲被侵權為由提起訴訟,索賠38萬元(經濟損失35萬,訴訟合理支出3萬元)。而飛行網答辯稱:Kuro軟件既不是自己開發,也不是自己經營,故對原告不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步升公司代理律師戎朝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對于判決結果,原告基本滿意,“這是中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個里程碑,開了一個好頭,以后類似的案件就好辦了。”
據了解,2005年9月,我國臺灣地區法院認為Kuro服務侵犯知識產權,并判處其創始人陳國華和陳國雄兄弟3年監禁,外加300萬元新臺幣罰款,兩人之父即Kuro總裁也被判兩年監禁。隨后Kuro以3.5億元新臺幣與國際唱片業聯盟IFPI達成和解。
此次被起訴的飛行網法定代表人就是陳國華,但該公司法律總監否認陳國華被臺灣警方通緝,而是在北京正常上班。
判決出來后,飛行網代理律師黃曉向記者表示了對判決的不滿意,“判賠數額過高,而且很奇怪的是53首歌曲判賠20萬元,我們不知道為什么平均每一首歌值3773.5849元?”
此外,對于法院未采納他提出的原告權利證據上存有瑕疵,黃曉說,“Kuro軟件是臺灣飛行網公司研發的,北京飛行網只是為之提供一些技術服務,卻要求與從事音樂文件傳播的網絡服務提供商(指第二被告信息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也很不妥當。”
至于飛行網是否會在15天內上訴,黃曉表示要在研討后才能作結論。
記者發現,提供Kuro軟件下載的酷樂網處于關閉狀態,該案審理之時有告示稱:酷樂與IFPI和解,同時取得國內和國際知名唱片業者的授權,這意味著Kuro已經徹底解決數字音樂的版權困擾。
此前幾日,日本法院也宣判了同樣基于P2P技術的Winny文件共享軟件的發明者金戶勇犯有侵犯版權罪,并處以150萬日元的罰款。這也是日本首次對該類案件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