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軟件產業的日益發展,知識產權的保護成為大家日益關注的焦點,但是計算機字庫是否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此前并沒有定論。
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正電子”)訴濰坊文星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南宸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侵犯美術作品著作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確定計算機字庫受著作權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并依法判令被告濰坊文星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復制、發行《文星2000字處理系統V3.1》軟件的侵權行為,被告北京南宸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發行《文星2000字處理系統V3.1》軟件的侵權行為,被告濰坊文星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公開致歉,并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方正電子投入了大量的智力勞動,創作完成了方正蘭亭V4.0計算機字庫,其智力勞動成果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法院委托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報告,方正蘭亭V4.0與文星2000V3.1兩字庫的報宋、仿宋等12款GBK字庫中的字的對應點坐標相同或基本相同,字型重合或基本重合。這一結論說明被告文星公司的文星2000V3.1的上述12款GBK字庫非其獨立創作完成,而是在方正蘭亭V4.0中相應字庫的坐標數據和指令程序上進行簡單修改得到的,其行為構成對原告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侵犯,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至此,中國首例字庫侵權案塵埃落定,計算機字庫的著作權最終得到法律的保護。此案方正的勝訴,從打擊盜版、保護知識產權的角度來講,建立并保障與知識經濟有關的市場能夠正常運作,是中國新經濟吸引并留駐國內外投資和知識型人才的必要環境。打擊盜版侵權,對于肅清軟件市場,進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經濟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方正蘭亭字庫”是方正電子自行開發并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于2002年9月3日取得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方正蘭亭是包含多款TrueType格式的GBK字庫軟件,其中包含有方正電子公司被侵犯著作權的12款GBK字庫。該字庫中的字型是方正電子獨立創作完成的字體的數字化表現形式,是由線條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造型藝術作品,屬于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方正電子的軟件產品以專業型行業軟件為主,軟件的應用范圍也僅限于新聞出版印刷行業內,但即使在專業型的軟件市場中,也存在著一定數量的盜版現象,每年都給方正電子造成相當的經濟損失。政府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如《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對軟件版權進行立法保護,為打擊盜版提供了有力武器。打擊盜版并不只是法律范疇的事,它是一場長期艱巨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和法律界的支持、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企業的努力、輿論的導向和全社會的覺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