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第一個使用BT技術被判刑的人”———陳乃明
它免費,充分地體現了自由、互助的互聯網精神;它好用,下載電影、甚至是電視連續劇方便、快捷;它是一種網絡共享方式,下載文件的人同時也是文件提供者,下載的人越多,速度就越快;它讓絕大多數普通網民欣喜異常,也讓一部分企業和機構頭痛不已。
它就是BT下載,許多人俗稱“變態下載”。單單憑后一個有著綽號意味的詞語,無論它是褒義還是貶義,無論是用過還是沒用過它的人,聽過一次之后,肯定會對它印象深刻。而用過一次之后,很可能就會愛上它了。
一系列的事件讓人難以興奮。先是2005年11月7日,香港38歲無業男子陳乃明成為“全球第一個使用BT技術被起訴侵犯版權法并被判刑的人”,隨后在11月15日,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分會向22名利用點對點技術非法交換音樂檔案人士提出民事索償,預計每名侵權者將被索償3000歐元。
無論從物理角度還是心理角度,香港發生的事情距離內地并不遙遠。被稱為網民“至愛”的BT下載在國內會不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它還能不能成為人們手中的完美工具?它的問題到底在哪里?
“跪求種子!”在一個BT下載網站的論壇中,小姬鄭重地寫下了這個標題。
小姬的一部老片子《勇敢的心》已經在網上BT了90%多,突然沒“種”了,下載進行不下去了,目前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最短的時間找到愿意做“種子”的人。于是他跑到論壇上“跪求”了一個多星期,又等了十多天,才算是把最后這點弄下來。
“BT呀!”看到不錯的片子,小姬首先高喊,而且回家之后一定立即著手實施。小姬本來是狂熱的碟迷,收藏大量經典影視作品,但自從家里的上網條件終于升級到了ADSL包月之后,周圍賣盜版DVD的地攤兒上基本上再也見不到其蹤影了。他如此形容自己的BT生活:“1兆ADSL包月、250G硬盤、24小時開機,這就是我理解的BT。”
小姬滿嘴跑的“BT”,全稱叫做Bit torrent,中文直譯是“比特流”,它是2001年才出現的點對點(P2P)文件傳播系統,之后得到不斷的改善,到近兩年,已經成為最流行的一種P2P軟件。BT由美國加州一名叫Bram Cohen的程序員開發的,是一種多點共享協議和軟件,在技術上,BT把文件分割成許多小塊,當一個用戶下載了某一小塊時,它就會立即把這一小塊上傳給其他用戶。因此,所有的用戶在下載的同時,也在把自己已下載的部分上傳給他人。BT的這種工作原理,使得做“種子”的用戶只需少許帶寬,就可以把大文件共享給大量的下載者。
BT正是因為其具有的多用戶、高速度等特點,深受廣大網絡用戶愛戴。然而針對它的種種爭議也一直在進行,直到2005年11月7日,香港特區法院以分發侵權物品、損害版權持有人的罪名正式判處陳乃明3個月監禁之后,人們的關注才達到一個高潮。
3個BT種子=3個月監禁
陳乃明成為“全球第一個使用BT技術被起訴侵犯版權法并被判刑的人”。 隨著香港屯門裁判法院的判決,長久以來流動在互聯網法律冰層下的與BT內容版權相關法律問題終于浮出水面。
盡管從日劇、韓劇到好萊塢大片,網絡上的BT資源可以說是“應有盡有,不應有的也盡有”,完全可以從最大程度上滿足“小姬們”的需求。但版權問題一直是所有的網絡用戶繞不開的障礙。
雖然香港法院宣布使用BT技術進行網絡影視作品的傳播構成侵權,但目前國內外法律界對此還有頗多爭議。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張玉瑞研究員表示,從保護知識產權的角度看,沒有取得授權的隨意分發,無疑是侵權者。但當前國內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規主要是實物層面的比較多,互聯網方面的有詳細規定的不是很多。
陳乃明上傳種子供大家下載,是一種主觀故意行為。同時,種子發布在網上后,面向的是不確定的任何人,也就是說任何使用BT軟件的人都可以從這個種子下載,那么傳播行為就被無限地擴大化,加上BT技術可以多人同時相互提供下載服務,所以會迅速擴大接收的用戶層面。這樣就已經構成未經授權而對外界傳播,造成侵權行為。
BT侵權:國內沒有明確法律
實際上,國內可以適用于互聯網的保護知識產權和著作權領域的法律只有兩部,包括2001年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在2005年5月30日生效的由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共同制定的《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此外還有一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一些政府機構的法規與條例。
從已經發生的國內互聯網知識產權案例來看,在互聯網版權保護上,國內主要還是采用“通知,停止”的方式,意即:如果知識產權權利人在發現有企業或者個人在互聯網上侵犯了自己所擁有的版權時,可以通過“通知”的方式提出停止侵害的要求,并證明自己擁有該內容的版權,而被通知的企業和個人應該立刻“停止”侵權。
從這個慣例看來,BT下載目前在國內還沒有明確的適合法律,而我國法系也并非“判例制”,也就是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則”,并不會出現以某一案件判例作為其后案件的判罰尺度的現象。可以說在目前的階段不會出現個人因BT而獲刑的事件。
針對BT下載問題,國家版權局全國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舉報中心也表示只針對團體性質的大案要案,對個人使用BT上傳和下載行為還從未做立案調查。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從BT的上傳與下載方式來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47條的相關規定,內容的提供者涉嫌提供了破壞他人作品技術措施,提供非法下載的便利、幫助侵權。所以法律上如果要追究責任應該首先會追究上傳者的責任。
中國互聯網協會的戴偉先生表示,當前還沒有收到會員單位對香港“陳乃明事件”的反饋,但是協會已經著手P2P技術規范的相關研究。在互聯網協會的主持下,10月31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寬帶P2P應用推進聯盟”已經成立,其目的主要是推動P2P技術在中國寬帶網絡產業鏈中的快速健康發展。同時,戴偉表示,中國互聯網協會不是國家行政或者立法機關,無權制定強制性的規章制度約束網絡中網民的行為,主要是幫助政府制定相關的管理法規,提供意見和相關支持。中國互聯網協會只能是以推行自律公約的形式來讓會員單位遵守相關的條約,以行業自律的形式來規范互聯網當前的無序狀態。
對于未來,張玉瑞研究員認為,隨著法治化大環境的形成,完善互聯網相關法律和加強可執行性是當前的發展方向。可操作性的細化規則正在研究中,由于網絡技術發展速度迅速,所以在法規制定方面不可避免地會有些滯后性。在互聯網領域,我國現有的法規體系是可以使用的,但操作層面的還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