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判定罪名成立,將于11月7日判刑,此案已引起香港各界廣泛爭議
香港一名男子因利用“點對點檔案分享”軟件在互聯網非法發放3部版權電影,被香港屯門裁判法院判定罪名成立,將于11月7日判刑。
對于全球首次有人因BT侵權行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在香港社會引起強烈反響。特區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表示,本次裁決意義重大,并呼吁市民要尊重知識產權。
國際唱片業協會和香港影業協會對裁決表示歡迎。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分會總裁馮添枝表示,一向有人認為網上上載和“播種”活動不屬分發,不會犯法,這次判例澄清了法例的灰色地帶。
據了解,38歲香港男子陳乃明今年年初以“古惑天王”為代號,利用“點對點檔案分享”軟件在互聯網上載“種子”,非法發放3部版權電影,1月12日被海關拘捕。
香港律師會知識產權組委員黃錦山表示,本次判決意義在于法官清晰厘定,將“種子”影音作品在網上上載是一種侵權行為。
香港電影制片家協會會長洪祖星表示,BT對香港電影業造成的傷害較翻版更大,嚴重侵犯了知識產權。
華納唱片董事陳志光說,本次裁決反映特區政府正視互聯網上日益嚴重的侵權行為。
也有熟悉《版權條例》的學者指出,BT技術只是將檔案播種般放在網上,讓其他人下載,按《版權條例》只屬民事索償行為,本次法庭將該行為界定為分發,屬于刑事罪行,后果深遠而且有爭議性。
知名導演爾冬升表示,這是一種科技發展所衍生出來的問題,并質疑是否嚴重到要判刑的地步。
城市大學商學院副院長李國安認為,此次裁決只會迫使網民隱藏身份,或使用其他途徑進行侵權。他認為,音樂、電影等版權持有人應提供合理價錢,供網民合法下載有關產品。